
2005律师酬劳法令 (Solicitor Remuneration Order 2005)
在马来西亚,房地产交易过程中涉及的律师费用和印花税是购房者必须了解的重要部分。根据《2005年律师酬劳法令》(Solicitor Remuneration Order 2005),律师在一项交易中只能根据该法令收取固定酬劳,不能随心所欲地征收律师费(打官司除外)。
《2005年律师酬劳法令》明确规定,为了避免利益冲突,律师在一项交易中只能代表其中一方。此外,任何事务,无论是报税、登记土地局、向市政局申请更换名字,还是申请州政府同意(consent),都有相应的酬劳费用。
在房地产交易中,买家通常需要承担较大比例的律师费用。律师会处理两项主要的法律文件:
- 买卖合约(Sales and Purchase Agreement, S&P):这是买家和卖家之间的主要合约,规定了交易的条款和条件。
- 贷款合约(Loan Agreement):如果买家通过贷款购买房产,还需要签订贷款合约。
由于这两项法律文件的法律程序不同,律师会分别为这两项工作收费。因此,律师给买家的报价单上通常会有两张不同的收费明细。
律师酬劳法令的规定
- 律师只能代表其中一方: 律师在一项交易中只能代表卖方(转让人)或买方(受让人),并且律师的酬劳应根据交易的对价或裁定价值按适用的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有权决定收费标准是基于交易对价还是裁定价值。
- 后续交易中的代理权: 为买方代理的律师也可以在后续的同一房产的销售中继续为其代理。
- 融资交易中的代理权: 为买方代理的律师也可以在融资交易中为买方的金融机构代理。
- 收费标准适用范围: 收费标准适用于所有转让、押记和租赁的转让,费用基于这些转让的对价或裁定价值,由律师自行决定。
- 额外协商费: 除了任何其他应付律师的费用外,安排或促成销售或购买并协商价格和条款的律师有权收取不超过交易对价3%的额外协商费。
- 费用包含范围: 所规定的酬劳应包括所有正常和必要的事务,直到交易完成,包括编写买卖协议和准备、登记转让文件或在未发放个别所有权文件或分层地契的情况下的转让契据。
- 折扣: 律师可以对《第一附表》和《第三附表》的A表中规定的费用给予最高25%的折扣,但对《第一附表》B表、《第二附表》、《第三附表》B表、《第四附表》、《第五附表》和《第六附表》中规定的费用不得给予折扣。
- 计算方式请查阅计算器: https://www.bongnpartners.com/en/legal-fees-johor-bahru/
SALE AND PURCHASE AGREEMENT
买卖合约律师费/DEED OF GIFT赠予合同
根据《2005年律师酬劳法令》《第一附表》,律师费用按房产交易金额的不同阶段计算, 按百分比征收:-
- 前 RM 500,000 的律师费 = 1.25%
- 接下来 RM 7,000,000 的律师费 = 1%
- 接下来 RM 7,500, 000 的律师费=可协商
转让印花税 MOT Stamp Duty:
印花税(转让契据): 根据房屋的销售价格或市场价格计算的百分比。
- 前 RM 100,000 的印花税 = 1%
- 接下来 RM 400,000 的印花税 = 2%
- 超过 RM 500,000 的部分 = 3%
- 超过 RM 1,000,000 的部分 = 4%
Loan Agreement 贷款合同律师费 :
根据《2005年律师酬劳法令》《第三附表》贷款合同将按照贷款的数额,按百分比征收,
- 前 RM 500,000 的律师费 = 1.25%
- 接下来 RM 7,000,000 的律师费 = 1%
- 接下来 RM 7,500,000 的律师费=可协商
贷款合同印花税 Loan Agreement Stamp Duty:
贷款数额=一律0.5%
卖家律师费 Vendor’s Bill
根据《2005年律师酬劳法令》《第一附表》,律师费用按房产交易金额的不同阶段计算, 按百分比征收
- 前 RM 500,000 的律师费 = 1.25%
- 接下来 RM 7,000,000 的律师费 = 1%
- 接下来 RM 7,500,000 的律师费=可协商
杂费 miscellaneous
*另外律师费不涵盖杂费 比如报税,赎回地契费用,登记土地局进行解押, 破产以及信用调查,宣誓书声明,宣誓费用,跑腿费,邮费,电话费等等。
《2005年律师酬劳法令》中规定的酬劳不包括以下项目:
- 需登记文件的登记费
- 印花税
- 律师、拍卖师或估价师的费用
- 差旅或住宿费用
- 搜索费用
- 从任何登记处或记录中提取的费用
- 其他合理且适当支付或发生的支出(应在律师向客户出具的任何费用账单中列出)
- 任何额外工作的费用
杂项文件的准备、备案或见证费用:
- 见证文件签署:第一份RM100,每份后续副本RM50
- 见证文件签署并出具证明书:第一份RM200,每份后续副本RM100
- 公司法2016(第352至364条款)的表格:每套RM500
- 房地产增值税表格(CKHT表格):每份表格收取不同费用,最低从RM200到RM500不等
- 向州政府或法定机构申请同意转让、押记或租赁:根据对价或融资金额,费用从RM200到RM3,000不等
- 其他杂项申请或通知表格的备案:每份RM100至RM300不等
- 私人冻结令和撤销冻结令:每份RM100至RM300不等
- 信托冻结令:每份RM100至RM500不等
- 宣誓书:每份RM150
- 认证文件:首次认证不超过RM100,每次后续认证不超过RM50
- 出具新的承诺书:每封RM10
14A表格的土地转让登记费用
| 柔佛州土地局转让登记费 | 14A 16F 1(B)B | (RM) |
| 少过RM 25,000 | 50.00 | |
| 超过RM 25,000 至 RM 50,000 | 80.00 | |
| 超过 RM 50,000 至 RM 100,000 | 150.00 | |
| 超过RM 100,000 至 RM 200,000 | 300.00 | |
| 超过 RM 200,000 至 RM 300,000 | 600.00 | |
| 超过RM 300,000 至 RM 400,000 | 1500.00 | |
| 超过 RM 400,000 至 RM 500,000 | 2000.00 | |
| 超过 RM 500,000或以上 +另加 RM100.00 (每个估价RM50,000) | 2000.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