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对夫妻在离婚的诉讼中, 法庭有权对孩子给予以下的判决:—
- 监护权 (Guardianship)
- 抚养权 (Custody);
- 照顾和管束 (Care and Control);
- 探望 (Access)。
每一项权力都在法律上有自己特殊的含义以及涉及的范围。 在这里我们主要探讨抚养权(Custody)带来的效力。
抚养权带来的效力
一位有抚养权的配偶,将可决定孩子的:
1. 衣食住行;
2. 管束并接触孩子;
3. 教育;
4. 宗教;
5. 代理产业;
6. 代理出席诉讼;
7. 同意孩子的婚姻;
8. 同意孩子接受治疗。
婚姻以及离婚法令1976第88条:抚养权 (Custody)
七岁或以下的孩子将归于母亲
法庭有权将孩子的抚养权归于父亲或母亲, 只有在特殊的状况下,法庭将可以判给亲属或更适合的人。
婚姻以及离婚法令1976第88(3)条,
法律将假定七岁或以下的孩子的抚养权归于母亲。
但是该论述在考量每个案情中,都可被推翻。
比如母亲在经济上,现实上,感情上无法胜任照顾孩子的义务。
抚养权考量:-
法庭在做出任何抚养权的判决之前,
孩子的利益 (welfare )将作为最大导向 (Paramount Consideration),并大于其他任何情况。
永远都不是父母自己说了算。
法庭将考量孩子利益的情况 (Welfare Test),
宣判谁最适合拥有孩子的抚养权:-
1. 孩子的意愿(法庭将考虑孩子有足够心智表达自己的诉求);
2. 父母的意愿;
3. 抚养权带来的后果;
4. 孩子的生理,精神,情绪以及教育需要,法庭倾向以下的判决:
· 不拆散兄弟姐妹;
· 判给与孩子感情联系较好的一方 (emotional bonds);·
不干预现状 (maintain status quo)(比如孩子一直以来跟着这位父母生活);
· 因为生理需要判女孩的抚养权给母亲
5. 性别,年龄,背景;
6. 孩子现阶段有没有收到任何创伤,无论是物理暴力或者精神暴力;
7. 父母能不能胜任照顾孩子的义务,比如固定住宿,经济稳定,有没有时间关爱孩子.
探视权(Access)
任何夫妻将无权阻止对方探望孩子,或剥夺孩子接触父母的权力。
如果父母有暴力情况,
探视权将可以是有条件的监视探望权 (Supervised Access), 确保该探望时间是被监视并在公共场合进行。 法庭鼓励探望时段赋予一个清楚的时间表,防止纠纷。





